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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会员失效,您将不能使用各项会员权利。为避免失效,请关注您的会员失效日期,并及时交纳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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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员权利 |
(一)协会会员有代表本地区和本系统内协会的会员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权利。
(二)协会会员有管理和指导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健美操、体育舞蹈运动和大众健身操舞活动的权利;
1、配合地方或本单位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或本系统相关项目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2、配合地方或本单位体育行政部门管理和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的相关比赛;
3、协助协会发展本地区或本系统内的协会俱乐部会员。
(三)有代表协会组队参加国内比赛和出国考察的资格;
(四)有申请承办协会组织承办的全国及全市比赛和活动的优先权;
(五)有举办本辖区、本系统内各类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六)协会会员有申报和推荐一级及国家级健美操、体育舞蹈裁判员、教练员和指导员的权利;
(七)协会有组织、举办和审批本辖区内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的权利;俱乐部会员有组织、举办和审批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四级以下的权利;
(八)有获得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优先权;
1、资料:
--有关法规性、政策性、指令性文件;
--国内外及北京市健身动态、技术资料;
--国内外及北京市交流、培训、竞赛信息。
2、技术指导:
--由协会举办的有关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讲座活动;
--派出技术小组对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3、咨询针对会员提出的有关协会及活动等问题的解答。
(九)有为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在举办比赛、达标、培训、技术讲座、技术咨询等为会员或爱好者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收费制度和标准,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项目的再发展。
(十)有退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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