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万人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大赛北京分区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08年11月29日(周六)
四、比赛地点: 海淀区外国语实验学校
五、参加单位: 北京市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各健身俱乐部,各行业职工及健身爱好者。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内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2003年制定的《全国大众健美操评分规则》。
(二)比赛项目:
1、规定动作比赛: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第二套1—6级规定动作(每队5-6人)。 少儿组(9岁以下):《锻炼标准》1—3级少儿套 小学生组:《锻炼标准》4—6级 中学生组:《锻炼标准》4—6级 大专院校组(含中师中专):《锻炼标准》4—6级 健身俱乐部组:《锻炼标准》3—5级 职工组:《锻炼标准》3—5级 中老年组(50岁以上):《锻炼标准》2—4级 使用《锻炼标准》规定音乐。成套动作中开始和结束(1-8拍)动作可改变,可适当加入队形变化;地上的力量练习部分可改变动作的姿势和连接,但不能改变动作的性质和数量。禁止做违例和不安全的动作。
2、自选动作比赛:分为舞蹈类、操类两组。 自选动作时间为2'30"-3',主题应健康、充满活力、富有激情的健美操,表演风格、服装、音乐、人数不限,可使用轻器械(如:扇子、健身球、橡皮筋、纱巾等)。 家庭组:自选动作表演
(三)运动员兼项:运动员可兼报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但不能兼报规定动作。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凡通过各级别者,可颁发由中国健美操协会统一制作的相应级别的证书; (二)各组各级别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其余为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各组别各级别的第一名将代表北京市参加2008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万人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大赛的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办法 (一)以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和单位组队参赛,参加人数、队数不限。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一人、各参赛队可报教练员一人。 (二)报名费:每队每项200元(可在召开领队会时一并缴纳)。 (三)中小学生比赛结合《2008年阳光体育北京市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一同进行,免报名费。 (四)各参赛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11月 20日前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首选)或传真传至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电子报名表可通过协会网站下载www.badsa.org。 电子邮件:lixiongfei010@126.com 联系电话:010-67013680 传真:010-67013680 联 系 人:李雄飞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4069181/13671064765 联 系 人:郭 跃 (三)特定于2008年11月25 日(周二)下午3:30在海淀区外国语实验学校召开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