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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时间:2020-07-15 12:29:15 来源:秘书处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协会干部、员工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学科的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长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在理事会统一部署下,会长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 负责审核秘书长的年度绩效工作目标;

(二) 负责检查年度绩效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 负责审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给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第四条 秘书长绩效考核内容。

(一)协会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 日常工作履职尽责的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情况。

第五条 秘书长考核程序。

(一) 制订目标。每年12月底前,秘书长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 书面汇报。秘书长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书面汇报材料,完成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于当年3月底前报会长审核。

(三)审核意见。会长审核汇报材料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四)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对照书面汇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会长测评、员工测评、会员单位测评、政府部门测评。

(五)计算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会长测评占30分,员工测评占30分,会员单位测评占30分、政府部门测评10分。

(六)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 秘书长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在每年度的理事会上通报秘书长的绩效考核结果。

(二)请各位理事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判,并对今后工作给予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对当年考核欠佳的由会长予以谈话提醒;对连续3年绩效考核欠佳的,理事会应考虑及时更迭秘书长人选,以促进协会建设稳步推进。

第七条协会员工的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做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协会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九条协会员工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一)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四)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十条 月度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核算,年底会中后发放年终奖金。

考核评价标准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1.能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能独立很好地完成岗位职能内和交办的各项工作;

3.工作量大、任劳任怨,工作无差错;

4.病事假在3天以内

1.能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内和交办的工作;

工作量较大、偶尔出现差错;

3.病事假在5天以内。

1.能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能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但不能完成交办的工作;

3.工作量一般,差错较多;

4.病事假在7天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制度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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