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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0-07-15 11:52:39 来源:秘书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协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或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协会重大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协会重大事项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及理事会换届;年会的召开,产生或更换法人代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二)有关协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三)协会遇到的突发事件;

(四)举办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

(五)接受壹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六)影响协会形象、声誉的重大事项;

(七)有关协会其它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协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日内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条 协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协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协会《章程》时,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审批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的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情况,书面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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