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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体育舞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7-01-30 14:35:44 来源: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社体字[2007]33号

关于评选全国体育舞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北京体育大学: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舞蹈运动的开展,调动各单位和个人支持和参与体育舞蹈运动的积极性,总局社体中心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开展体育舞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时限

2002年4月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体育舞蹈组织建设、活动的开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 评选范围

1、地、市各级各类体育舞蹈协会;

2、各级各类体育舞蹈专业院校(系);

3、各级各类体育舞蹈俱乐部、培训中心(站、点)。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重视体育舞蹈工作,大力开展体育舞蹈活动;

2、重视体育舞蹈组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建有体育舞蹈活动的场地(站、点);

3、大力开展体育舞蹈活动,实绩显著,积极承办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交办的活动;为发展本地区、本单位的体育舞蹈作出贡献。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各级各类体育舞蹈协会的专兼职工作者、裁判员、教练员,热心支持体育舞蹈工作的领导者和行政管理人员;

2、各级各类体育舞蹈专业院校(系)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3、各级各类体育舞蹈俱乐部、培训中心(站、点)的管理人员、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

2、对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显著;

3、重视、支持体育舞蹈工作,能较好地解决开展体育舞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体育舞蹈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名额分配

(一)名额分配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建立体育舞蹈协会的情况及体育舞蹈开展的状况,确定评选名额。

(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评选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北京体育大学,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评选推荐,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审批、表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北京体育大学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加盖公章,并于2007年2月30日前报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邮编:100763

传真:67133577

电话:67183764

联系人:陈思

六、表彰办法

(一)在2007年召开的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二)对获得全国体育舞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社体中心(章) 联合会(章)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推荐表格及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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