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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7—2008年度北京市各项目一级以上裁判员注册登记的通知
时间:2006-10-31 16:05:34 来源: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关于进行2007—2008年度北京市各项目一级以上裁判员注册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京体办字[2001]49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各运动项目一级以上裁判员2007—2008年度执裁资格的注册工作将于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15日办理。

请各区、县体育局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将本年度一级以上注册裁判员按运动项目、级别分别填写,并交纳注册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执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注册规定,如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无注册规定,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一级裁判员的注册费为每人每项次50元)后方可领取2007—2008年度的执裁资格凭证。

首次在北京市注册的裁判员以及从外省市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转入北京市注册的裁判员必须填写《北京市等级裁判员注册登记表》,并交纳两张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及注册费,经审定后方可获得2007—2008年度的执裁资格。

请各区、县体育局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务必于2006年12月15日前到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办理本区、县裁判员的注册手续,并将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的《2007—2008年度北京市一级以上注册裁判员统计表》与《北京市等级裁判员注册表》一并上交。逾期按放弃注册处理。

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被批准补办注册的,按不同等级的交费标准加倍交纳注册费。

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工作由各区、县体育局自行办理,并务必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各项目已注册的二、三级裁判员名单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备案。

联 系 人:陈 刚 王赫为

联系电话:63159690 83163818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注:请一级以上健美操体育舞蹈裁判到北京市健美操协会统一办理裁判注册手续。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体育场115中学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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