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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指导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时间:2008-01-04 09:18:42 来源:

体职鉴字[2006]12

关于对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指导员

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陕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各省市健美操协会及健美操项目主管部门:

为尽快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体育总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与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商定,对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体操字[1998]167号)文件审批的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指导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指导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并轨办法

(一)原持健美操国家级、一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一年以上者及持二级、三级健美操技术等级证书者,经参加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指导师、高级、中级及初级公共理论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后,即可获得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二)原持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考试证书的指导员参加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健美操技术考核,只参加公共理论考试,考试未通过者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考。

二、鉴定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以及健美操项目的特点,在并轨期间,初级、中级和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美操)职业技能鉴定由试点省市鉴定站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师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美操)职业技能鉴定站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根据申请参加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另行安排。有关《职业技能公共理论培训大纲》、《健美操专项技能培训大纲》和《健美操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将在近期下发。

三、资格审核

原持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指导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核:国家级经鉴定站报名后上报职鉴指导中心,由中国健美操协会协助审核确认,一级、二级、三级在鉴定站报名后,由各省市健美操协会或体育局项目主管部门协助审核确认(一级以下各级别批文由省市体育局健美操项目主管部门提供)。

四、请各试点省市鉴定站、健美操协会及健美操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准备,严格按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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