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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8岁男童金芙蓉健身无教练陪同 受伤后健身房拒赔偿
时间:2014-08-19 21:13:06 来源:齐鲁网

暑假期间原本是孩子们可以愉快玩耍的时光,但是济南的李女士却遇到了闹心事:自己8岁的儿子前几天在济南一家金芙蓉健身俱乐部锻炼的时候受了伤,让自己生气的是健身馆方面在垫付了最初的400元以后便拒绝承担其他责任。

女童健身房内锻炼 无教练在场受伤

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金芙蓉健身俱乐部领秀城店为孩子办理了一张游泳的月卡,希望自己和丈夫没时间照顾孩子的时候孩子能够自己去游泳锻炼。8月6日中午,李女士的儿子强强(化名)在游完泳之后,自己走进了动感单车房,玩儿起了单车。由于此前强强并没有接触过这些器械,也没有教练在一旁指导,不慎被单车弄伤。

“脚上那该掉了拇指大的一块肉”,李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时,动感单车房的教练并没有在场,“他们说是去吃饭了”。

随后,金芙蓉的工作人员把强强送到医院进行了治疗。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儿子的脚部受伤,自己现在跟老公只能想办法请假在家里照顾儿子。“如果当时他们有工作人员在岗的话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李女士认为,儿子之所以受伤,与金芙蓉方面在管理上的松懈有着直接的关系,“也没有人告诉我们不可以进单车房”。

只垫付400元 健身房拒绝进一步赔偿

李女士表示,他曾多次找到金芙蓉协商相关的赔偿问题,“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在得知李女士的要求后,对方先是表示“要请示领导”,随后便不再回应李女士的诉求,“起诉也可以,找媒体也可以”,得到这样答复的李女士很生气。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像,记者联系了涉事门店的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女士的儿子所办理的是针对青少年推出的只能用于游泳的月卡,“像她这么大的孩子是不允许使用器械的”,该负责人表示,事实上李女士在去年就已经在该店消费过了,“办卡的时候明确告知过只能用来游泳,孩子自己也知道”。

该名负责人表示,当时李女士的儿子强强是趁中午工作人员吃饭的间隙走进单车房的,“当时穿着拖鞋”,出事之后,店里已经为强强垫付了400元的治疗费用。对于李女士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不会接受。

未成年人是否可使用器械 金芙蓉无统一规定

未成年人到底是不是被允许单独进入金芙蓉锻炼呢?记者随后走访了解到,不同的店面有着完全不同的管理规定。

在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的一家金芙蓉,记者以办卡的名义进行了咨询,该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6岁以下的孩子是不可以在这里办卡的,“主要考虑到安全问题”,记者注意到,该店内除了健身器械,并没有游泳馆,当时店内也没有孩子锻炼。

而在长盛小区附近的一家金芙蓉健身店,记者看到,正值暑假放假时间,健身房内大多是学生。

记者走进这家健身室里看到,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在前台坐着,里面三三两两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分散在各个角落锻炼,现场并未有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看护。

该店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健身房里一般不存在危险性,“你说锻炼会有危险吗,跑步机一类的,跑步会有危险吗?”随后记者询问了工作人员未成年人没有成人看护是否可以进入健身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15岁左右的小孩子就可以办理健身卡。

律师:健身房应承担较大责任

济南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认为,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让孩子单独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没有完全履行监护义务,首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同时强调,同时健身房作为消费场所,对于其管理范围之内的消费者同样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健身房当时确实没有工作人员或者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的话,应该承担较大的责任”,他建议双方通过进一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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