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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14-07-17 21:56:26 来源: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动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项目的开展,加强北京市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队伍的建设,结合我市体育舞蹈运动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 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和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体育舞蹈协会)对全市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一、市协会负责一级教练员(教师)的培训、考核、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区、县体育舞蹈协会负责二、三级教练员(教师)的培训、考核、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若区县没有体育舞蹈协会的,由市协会统一管理。
三、市协会负责推荐和申报体育舞蹈国家级教练员(教师)的人选名单和材料。
四、市协会负责全市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区县有关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北京市各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二、培 训

一、一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培训班师资由国家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担任,由市协会选派;二、三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培训班由各区县体育舞蹈协会自行举办,培训班举办前需向市协会递交申请,培训班师资从一级以上教练员(教师)中选派。
二、凡申请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一、二、三级称号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根据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限,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各类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制定的《全国体育舞蹈等级培训大纲》要求设置。
三、 一、二、三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参加审批发证协会组织的业务提高培训或晋级培训以及考核,根据最新的考试成绩 重新确定等级。两次未参加培训者,则视其情况予以降为一级处理。教练员(教师)的级别称号也将带入一级裁判等级申报与批准中,即报批相应等级裁判必须先具 备相应等级的教练员(教师)证书。
四、一、二、三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培训的内容为理论、专业技术和教学实践,培训内容参见《全国体育舞蹈等级培训大纲》。
(一)理论培训内容:
1、全国体育舞蹈活动的管理规定。
2、北京市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
3、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比赛服装规定。
4、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有关内容。
5、体育舞蹈教学法。
(二)专业技术培训内容:
三级教练员(教师)培训的内容为铜、银牌动作;二级教练员(教师)培训的内容为银、金牌动作;一级教练员(教师)培训的内容为金牌、金星一级动作。

三、申 请

凡申请授予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专业技术等级称号者必须参加并通过相应级别的体育舞蹈技术等级达标(体育舞蹈技术等级考核参见“京操舞字[2014]3 号,《北京市体育舞蹈技术等级考核申请办法》),教学经历一年以上者,通过参加相应等级的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培训班,经考试合格方能申请。
一、 凡申请三级教练员(教师)等级的必须持有铜、银牌技术等级证书,并从事教学一年以上;凡申请二级教练员(教师)等级的必须持有金牌级(或以上) 技术等级证书,并从事体育舞蹈教学一年以上;凡申请一级教练员(教师)等级的必须持有金星一级(或以上)等级证书,并从事体育舞蹈教学一年以上。
二、凡申请高一级别的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专业技术等级称号者必须具备低一级别的专业技术等级资格。
三、具备体育舞蹈专业选手竞赛经历并进入到决赛两年者,可直接参加一级教练员(教师)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可申请一级教练员(教师)的称号。
四、凡申请各级别(一、二、三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称号者均应向市协会和区县体育舞蹈运动协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设立体育舞蹈专业的专业院校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专以上学历,年满18岁)直接向市协会申报体育舞蹈一级教练员(教师)培训考核。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院校,参加教师等级考核需提交:
1、考前申请,内容包括:原由、考生人数和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考前培训大纲,内容包括: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3、考生简历表、学籍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考生须为报考单位在校学生,非报考单位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市协会负责选派指导教师、考官、监考员到申报院校进行考前指导、考核和监督。指导教师到申报院校进行考前指导,内容分为理论和技术(技术指导最少4学时),理论考核为试卷形式。
(三)采取考教分离的原则,凡是到申报院校进行考前指导的教师,不担任该院校考核的考官工作。
(四)申报院校考生专业技术演示所需舞种不能按(等级标准)要求完成的,按考生现场演示水平评定,给予相应的教练员(教师)等级。

四、考 核

一、具体考试内容:分技术表演、理论问答、教学展示三部分。
1、技术表演:为相应等级的规定动作。
2、理论问答:为摩登舞中包括脚位、脚法、准线、转动度、升降、反身动作、倾斜等,拉丁舞包括脚位、脚法、所用动作、转动度等内容。
3、教学展示部分:包括基本教法与基本教学手段,双人配合的教学法。
二、考试形式:所有舞种与等级、技术表演,应按《等级标准》要求,由双人配合完成。所有级别考试,由男女舞伴配合或单独演示完成。
三、考场要求:在考试进行中,除考官、监考和考生,以及音响操作者,其他任何人不许留在场内。

五、审 批

一、根据申报情况按《管理办法》规定,市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由市协会委派的有关专家组成。
二、一、二、三级教练员(教师)的等级划分,由市协会选派的主考官等依据考试的技术表演、教学实践、理论知识问答、书面考试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级别。
三、市协会负责一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的评审工作,各区县体育舞蹈协会负责二、三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市协会备案。
四、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专业等级证书、证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一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证书、证章分别由市协会颁发,二、三级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证书、证章由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体育舞蹈协会)颁发。

六、附 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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