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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舞蹈表演在舞蹈中的重要性
时间:2012-09-25 10:06:42 来源:龙源期刊网
舞蹈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舞蹈的功能大体可分为自娱——非专业性的群众活动,如清晨公园老年人随音乐起舞,节假日公园里游园会的各种民间舞蹈等:娱人——专业性舞蹈艺术,如剧场演出的舞蹈作品,歌舞剧作品等。原始舞蹈表现生活,伴随着狩猎劳动、娱神祭祀、战争、求偶等人类生存奋斗、生命活动而产生并逐步发展成为人类交流思想情感,传达美感和展现力量的精神与肉体活动。

一、舞蹈表演的概念

舞蹈表演,它是一种通过人体的姿态与造型来表达内心的情感的艺术。艺术创造的活动,是创造者动心动情的活动,热切的情感冲动贯穿着创作的始末。它不是舞姿、动作、技巧的堆砌,而是由角色的情感线、视象线穿织而成的艺术生命形象的整体。在舞蹈艺术的特定情境里,构成了动作的姿态、节奏、速度、空间走向、动作力度与情感强度的统一所体现的情感倾向,以及动作在运动中的“力效”,在音乐,舞美等多种手段的配合下,可以表现不同的情感,塑造不同的人物性格和形象,展示无数复杂的心境和情感冲突,使舞蹈艺术在连绵不断的起伏跌宕中展示内容,表现人物情感,创造各具特色、生动鲜明的舞蹈形象,具有造型美、流动美、情感美的巨大欣赏价值。

“表演”二字,包括“表”与“演”两个意思。按照我国传统的解释,“表”者,“情感之表现于外貌者也”;“演”者,“摹仿其事日演”。这两句话,极为直白地道出了“表演”二字的含义。因此,表演艺术一词,也就明确为“必须经过表演而完成的艺术”。

二、舞蹈与表演的关系

舞蹈,是创作的艺术;舞蹈,是表演的艺术。

舞蹈,是创作造就表演、表演完善创作的艺术。确切地说,舞蹈是创作与表演各有光辉又相互构成的艺术。舞蹈艺术特殊的本体特点,决定了与表演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舞蹈的艺术与技术应同时体现在形象上,风格也应凝结在形象上,而艺术形象的突出无疑要靠演员的表演来实现。舞蹈表演作为一个“客体”,不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有着自身的特点。舞蹈与舞蹈表演是密不可分的,只有重视舞蹈表演的培养,提高舞者的表演水平和艺术鉴赏力,舞蹈本身才有意义,其生命力才会更强。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舞蹈和舞蹈表演的关系:

(一)包含关系

在我看来,舞蹈是转瞬即逝的时空艺术,其作品需要通过演员、编导高度凝练的创造予以集中体现,一次成像、一次流逝,区别于电影、话剧等艺术形式,无法借助银幕形象、文字剧本等保留作品的价值。由于舞蹈的审美价值与其社会功能的体现都需要通过舞蹈演员的表演,所以,舞蹈表演在舞蹈价值体现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有一种说法,舞蹈表演常被称之为二度创作。作品的呈现,既要有编导的一度创作,又需要演员的二度创作,二度创作与一度创作之间互相影响、相互启发、相互合作,才能完美统一,最终达到理想境界。

舞蹈的表现,离不开表演。舞蹈艺术是表演艺术,它包括舞蹈表演,舞蹈和表演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并列关系

舞蹈作品的舞台现实就需要舞蹈表演家来解释、来实现。像编导编创好一部作品,它需要通过演员来呈现给大家,展示给大家,但展现形式各异,如让两个身体能力、技巧相近的演员表演同一个作品。可能会出现一个令人心旷神怡,经久不忘;一个却只是机械或是做作地完成各种高难度技巧和动作,像一个匠艺一样毫无情感,表现力丝毫不能打动观众。那么为什么两人表演的是一个作品,却会有如此之大的悬殊?这就是舞蹈有无表演所决定的。如果单纯的做机械动作,而没有表现力,没有感觉,那舞蹈就是乏味的,没有欣赏价值可言。像许多活泼的演员,在舞台上却没有活的生气,这是因为演员的灵魂生命不能替代角色的灵魂生命。前者是审美的创造主体,后者是创造的审美对象,舞蹈表演艺术就是要在演员的灵魂生命中,创造出另一个活的灵魂。如果单是把舞蹈的内容机械的摆出来给观众看,那就不是“舞蹈”了,就是哑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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